數學會章程
第一章  總 則

第一條

本學會中文名稱:中國數學會;

英文名稱:Chinese Mathematical Society;縮寫:CMS。

第二條

本學會是由全國數學工作者自愿結成的全國性、學術性、非營利性社會組織,是發(fā)展我國數學事業(yè)的重要社會力量。

第三條

本學會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、毛澤東思想、鄧小平理論、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學發(fā)展觀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堅持民主辦會原則,開展學術上的自由討論。大力弘揚“尊重知識、尊重人才”的風尚,積極倡導創(chuàng)新、求實、協作的精神,推動我國科教興國戰(zhàn)略、人才強國戰(zhàn)略和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戰(zhàn)略的實施,為廣大會員和科技工作者服務。團結和組織廣大數學工作者,促進數學科學的發(fā)展與數學科學人才的成長和提高,為繁榮我國的科學技術事業(yè)、建設創(chuàng)新型國家服務,為加速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作出貢獻。

本學會遵守憲法、法律、法規(guī)和國家政策,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弘揚愛國主義精神,遵守社會道德風尚,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。

第四條

本學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,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(guī)定,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,開展黨的活動,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。

第五條

本學會接受業(yè)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(yè)務指導和監(jiān)督管理。

第六條

本學會的住所設在北京市。

第二章  業(yè)務范圍

第七條

本學會的業(yè)務范圍:

(一)參加并開展各種形式的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,活躍學術思想,促進學科發(fā)展;

(二)按照有關規(guī)定,組織編輯出版數學學術刊物、普及性刊物、科技圖書及相關的音像制品;

(三)開展促進提高數學教學水平的活動;

(四)普及數學及有關科學技術知識,傳播科學精神和思想方法,開展數學奧林匹克活動;

(五)舉辦各種數學領域的培訓班、講習班或討論班等,提高會員的學術水平;

(六)組織數學工作者參與國家科技政策、科技發(fā)展戰(zhàn)略、有關法律法規(guī)的制定和科技決策工作;提出合理化建議,向有關部門反映數學工作者的意見訴求;

(七)發(fā)現并推薦數學領域的人才,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,獎勵、表彰有突出貢獻的數學工作者;

(八)提倡會員理論聯系實際,重視數學與其它學科的聯系,開展有關活動;

(九)促進民間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。

業(yè)務范圍中屬于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章規(guī)定須經批準的事項,依法經批準后開展。

第三章 會員

第八條

本學會包括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,其中個人會員分為普通會員、學生會員和外籍會員。

第九條

申請加入本學會的會員,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
(一)凡承認本學會章程,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,均可申請成為本學會個人會員。

(1)具有講師、助理研究員、工程師、中學一級教師以上職稱的從事數學或與數學有關工作的科技人員;

(2)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科技人員;

(3)高等院校本科畢業(yè),在研究、教學、生產企事業(yè)單位或科研教育、組織管理等部門從事數學工作;或雖非高等院校本科畢業(yè),但已具有相當于以上規(guī)定人員的學術水平者;

(4)熱心數學研究或數學教育事業(yè),并積極支持本學會工作的有關部門人士。

(5)與數學相關的在讀研究生可申請學生會員。

凡在學術上有較高成績,對我國友好,并愿意與學會交流和合作的外籍專家、學者,經學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并報業(yè)務主管單位備案后可吸收為外籍會員。外籍會員可優(yōu)惠獲得學會出版的學術刊物和有關資料,可應邀參加學會在國內主辦的學術會議并獲得相關的其他服務。

本章程以下規(guī)定不含外籍會員。

(二)單位會員

凡與數學有關并愿意支持本學會工作的有關科研、教學、生產企事業(yè)單位,承認本學會章程,均可申請成為本學會單位會員。

第十條

會員入會的程序是:

(一)個人會員入會,需由本人自愿申請,提交入會申請書,由本學會會員一人介紹或所在單位推薦,報本學會審核或經所在省、直轄市、自治區(qū)數學會或本學會分支機構審核后,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,并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學會辦公室發(fā)給會員證。

(二)單位會員入會,需向本學會直接申請,提交入會申請書,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,并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學會辦公室發(fā)給會員證。

第十一條

會員享有下列權利:

(一) 個人會員的權利為:

(1)有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
(2)對本學會工作有建議、批評和監(jiān)督權;

(3)獲得本學會服務的優(yōu)先權;

(4)優(yōu)先參加本學會組織的各項學術活動;

(5)優(yōu)惠獲得本學會有關刊物和學術資料;

(6)入會自愿、退會自由。

(二)單位會員的權利為:

(1)選派代表參加本學會有關的學術活動;

(2)優(yōu)惠取得本學會的學術資料;

(3)對本學會工作有建議、批評和監(jiān)督權;

(4)可要求本學會優(yōu)先提供咨詢服務或優(yōu)先承接本學會的咨詢項目;

(5)可要求本學會協助舉辦繼續(xù)教育、咨詢和培訓等活動;

(6)入會自愿、退會自由。

第十二條

會員履行下列義務:

(一)個人會員的義務為:

(1)遵守本學會章程;

(2)執(zhí)行本學會的決議,接受本學會委托的工作;

(3)維護本學會的合法權益;

(4)積極參加本學會組織的有關活動,推動本學會工作;

(5)按期繳納會費。

(二)單位會員的義務為:

(1)遵守本學會章程,執(zhí)行本學會的決議,接受本學會委托的工作;

(2)支持本學會組織的有關活動;

(3)維護本學會的合法權益;

(4)按期繳納會費。

第十三條

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,并交回會員證。會員如果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學會活動的,經本學會提示后1年內仍不繳納者被視為自動退會。

第十四條

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,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,予以除名。

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、罷免

第十五條

本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。

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:
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
(二)選舉和罷免理事、監(jiān)事;

(三)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;

(四)審議監(jiān)事會的工作報告;

(五)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;

(六)決定終止事宜;

(七)決定本學會的任務與工作方針;

(八)決定其它重大事宜。

第十六條

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/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
第十七條

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,遇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,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,報業(yè)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。延期最長不得超過1年。

第十八條

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(zhí)行機構,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開展日常工作,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。

理事會的職權是:

(一)執(zhí)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;

(二)選舉和罷免理事長、副理事長、秘書長和常務理事;

(三)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;

(四)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;

(五)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;

(六)決定辦事機構、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、變更和終止;

(七)決定副秘書長、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;

(八)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;

(九)制定內部管理制度;

(十)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及人選;

(十一)決定其他重大事項。

第十九條

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;情況特殊時,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。

第二十條

理事會須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/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
理事任期為4年,至多可連任一屆;新當選理事年齡不得超過60周歲。

第二十一條

本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。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,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/3,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、三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項的職權,對理事會負責。

第二十二條

常務理事會須有2/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/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
第二十三條

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1次會議;情況特殊時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。

第二十四條

本學會設立監(jiān)事會,監(jiān)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,期滿可以連任。監(jiān)事會由3-9名監(jiān)事組成。監(jiān)事會設監(jiān)事長1名,副監(jiān)事長1名,由監(jiān)事會推舉產生。監(jiān)事長和副監(jiān)事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,連續(xù)任期不超過2屆。

本學會接受并支持委派監(jiān)事的監(jiān)督指導。

第二十五條

監(jiān)事的選舉和罷免:

(一)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;

(二)監(jiān)事的罷免依照其產生程序。

第二十六條

本學會的負責人、理事、常務理事和本學會的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(jiān)事。

第二十七條

監(jiān)事會行使下列職權:

(一)列席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會議,并對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;

(二)對理事、常務理事、負責人執(zhí)行本學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(jiān)督,對嚴重違反本學會章程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人員提出罷免建議;

(三)檢查本學會的財務報告,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(jiān)事會的工作和提出提案;

(四)對負責人、理事、常務理事、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學會利益的行為,要求其及時予以糾正;

(五)向業(yè)務主管單位、行業(yè)管理部門、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、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學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;

(六)決定其他應由監(jiān)事會審議的事項。

監(jiān)事會每6個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。監(jiān)事會會議須有2/3以上監(jiān)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監(jiān)事1/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
第二十八條

監(jiān)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(guī)和本學會章程,忠實、勤勉履行職責。

第二十九條

監(jiān)事會可以對本學會開展活動情況進行調查;必要時,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。監(jiān)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,由本學會承擔。

第三十條

本學會的理事長、副理事長、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
(一) 堅持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政治素質好;

(二) 在本學會業(yè)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;

(三) 理事長、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68周歲,秘書長任職時年齡不得超過62周歲且為專職;

(四) 身體健康,能堅持正常工作;

(五) 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;

(六) 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。

第三十一條

本學會理事長、副理事長、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,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,報業(yè)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,方可任職。

第三十二條

本學會理事長每屆任期4年,不能連任;副理事長、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,至多可連任1屆。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,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/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,報業(yè)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。

第三十三條

本學會理事長為法定代表人。

因特殊情況,經理事長委托、理事會同意,報業(yè)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,可以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。聘任或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秘書長不得任本學會法定代表人。

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。

本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。

第三十四條

本學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:

(一) 召集和主持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;

(二)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、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。

第三十五條

本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:

(一)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,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;

(二) 協調各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、實體機構開展工作;

(三) 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、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等主要負責人,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;

(四) 決定辦事機構、代表機構、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;

(五)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。

第三十六條

本學會在本章程規(guī)定的宗旨和業(yè)務范圍內,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。本學會的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是本學會的組成部分,不具有法人資格,不得另行制訂章程,不得發(fā)放任何形式的登記證書,在本學會授權的范圍內開展活動、發(fā)展會員,法律責任由本學會承擔。

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開展活動,應當使用冠有本學會名稱的規(guī)范全稱,并不得超出本學會的業(yè)務范圍。

第三十七條

本學會不設立地域性分支機構,不在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下再設立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。

第三十八條

本學會的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名稱不以各類法人組織的名稱命名,不在名稱中冠以“中國”、“中華”、“全國”、“國家”等字樣,并以“分會”、“專業(yè)委員會”、“工作委員會”、“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”、“代表處”、“辦事處”等字樣結束。

第三十九條

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的負責人,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,連任不超過2屆。

第四十條

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的財務必須納入本學會法定賬戶統一管理。

第四十一條

本學會在年度工作報告中將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的有關情況報送登記管理機關。同時,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,自覺接受社會監(jiān)督。

第五章  資產管理、使用原則

第四十二條

本學會經費來源:

(一)會費;

(二)捐贈;

(三)政府資助;

(四)在核準的業(yè)務范圍內開展活動和提供服務的收入;

(五)利息收入;

(六)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四十三條

本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收取會員會費。本學會開展評比表彰等活動,不收取任何費用。

第四十四條

本學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(guī)定的業(yè)務范圍和事業(yè)的發(fā)展,不得在會員中分配。

第四十五條

本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,保證會計資料合法、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本學會配備具有專業(yè)資格的會計人員。會計不得兼任出納。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,實行會計監(jiān)督。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,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(xù)。

第四十六條

本學會的資產,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(zhí)行國家規(guī)定的財務管理制度,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(jiān)督。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、資助的,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(jiān)督,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。

第四十七條

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。

第四十八條

本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、福利待遇,參照國家對事業(yè)單位的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
第六章  章程的修改程序

第四十九條

對本學會章程的修改,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。

第五十條

本學會修改的章程,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,經業(yè)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,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。

第七章 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

第五十一條

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,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。

第五十二條

本學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,并報業(yè)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。

第五十三條

本學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手續(xù)后即為終止。

第五十四條

本學會終止前,須在業(yè)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,清理債權債務,處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間,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。

第五十五條

本學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,在業(yè)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(jiān)督下,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,用于發(fā)展與本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(yè)。

第八章  附 則

第五十六條

本章程經2019年11月21日第13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。

第五十七條

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的理事會。

第五十八條

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。

數學會獎項

華羅庚獎

華羅庚先生是我國著名數學家

華羅庚先生是我國著名數學家,他熱愛祖國,獻身科學事業(yè),一生為發(fā)展我國的數學事業(yè)和培養(yǎng)人才做出了卓越貢獻。

陳省身獎

陳省身教授是一位國際數學大師

國際數學大師陳省身教授是美籍華裔數學家、中國科學院外籍院士。他非常關心祖國數學事業(yè)的發(fā)展,幾十年來在發(fā)展我國數學事業(yè)、培養(yǎng)數學人才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。

鐘家慶獎

鐘家慶教授生前對祖國數學事業(yè)的發(fā)展極其關切

鐘家慶教授生前對祖國數學事業(yè)的發(fā)展極其關注,并為之拚搏一生。為了紀念并實現他發(fā)展祖國數學事業(yè)的遺愿,數學界有關人士于1987年共同籌辦了鐘家慶基金,并設立了鐘家慶數學獎,委托中國數學會承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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